【数据发布】2024年二季度及上半年国内生产总值初步核算结果
Jul 19, 2024
根据相关基础数据和国内生产总值(GDP)核算方法,2024年第二季度和上半年我国GDP初步核算结果如下:
GDP是一个国家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它是国民经济核算的核心指标,是衡量一个国家经济状况和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
GDP核算有生产法、收入法和支出法三种方法。这些方法从不同角度反映了国民经济生产活动的结果。
生产法涉及通过从生产过程中创造的商品和服务的价值减去生产过程中使用的中间商品和服务的价值来计算增加值。生产法的计算公式为:增加值=总产出-中间投入。国民经济各行业增加值之和就是按生产法计算的GDP。
收入法从生产过程中形成的收入角度核算生产活动的结果。根据这种方法,增加值由四部分组成:雇员报酬、净产品税、固定资产折旧和营业盈余。计算公式为:增加值=员工薪酬+净产品税+固定资产折旧+营业盈余。按收入法计算的国民经济各行业增加值之和,等于按收入法计算的GDP。
支出法从生产活动成果的最终使用角度计算GDP。最终用途包括最终消费支出、资本形成总额以及货物和服务净出口。
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季度GDP是根据生产法计算的结果。
GDP核算的生产范围包括以下四个部分:
生产范围不包括无偿家庭和个人劳务、不受单位控制的自然活动(如野生森林、野果或浆果的自然生长、公海鱼类数量的自然增加)等。
GDP核算主要采用法人单位作为核算单位。会计中,法人单位根据其主要业务划分为不同行业,分别计算各行业增加值。然后将各产业的增加值相加就得到GDP。
会计频率为季度。我国从1992年第一季度至2015年第二季度开始采用累计核算法计算季度GDP,即计算一季度、1-2季度、1-3季度、1-4季度GDP数据每年季度GDP的初步核算,1-4季度GDP的初步核算就是全年GDP的初步核算。自2015年三季度起,改为季度核算方法,计算每年一季度、二季度、三季度、四季度GDP数据,累计数据为当期数据相加得出。四分之一。
自2011年一季度起,国家统计局正式发布季度GDP增速。
GDP核算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目前,我国GDP是按照《中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2016年)》的要求计算的,采用了联合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2008年)》的基本核算原则、内容和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一章第九条的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应当保守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
国民经济核算人员对GDP核算中使用的专业统计数据和行政记录严格保密,对GDP核算数据公布前的当期GDP数据严格保密。
国内季度GDP数据的用户主要是政府部门、研究机构、高等院校、行业协会、媒体和公众。此外,国家统计局定期向联合国、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提供中国季度GDP数据。
在季度GDP核算中,按照中国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和三个行业划分标准进行行业划分,采用两种分类方法。
第一个分类是国民经济行业分类,采用国家标准管理部门2017年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在实际核算中,采用二级分类。
一级分类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类别,分为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房地产、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等11个行业。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等3类行业;其他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居住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7大类产业。
二级分类是在一级分类的基础上,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部分类别细化为行业类别。
第二个分类是三产业分类,根据国家统计局2018年修订的《三产业划分条例》,分为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第一产业是指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不包括农、林、牧、渔业专业及辅助活动);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采矿业的专业和辅助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业、机械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第三产业是服务业,是指第一产业和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产业(不包括国际组织)。
在季度GDP核算中,核算时能够获取并适用的所有经济统计调查数据均用于GDP核算。数据来源主要包括两部分:
10.1 当前价格增值